2019-03-28 16: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Author:深圳登报 深圳登报格式 阅读量:110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光明区工作部署,推进光明环境园项目建设,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条件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光明环境园项目意向选址于光明区南部凤凰街道办事处大外环高速公路南侧,用地面积约41625.62平方米,其中厂区约38821.85平方米,配套进场道路约2803.77平方米。因无法定图则覆盖需研究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总用地面积:41625.62平方米,其中厂区用地面积38821.85平方米,配套进场道路用地面积2803.77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
(三)总建筑面积:47317.5平方米
1.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综合楼5850平方米(包括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科普教育基地),主厂房19960平方米,污水处理车间10000平方米,地磅房及门卫室合计不超过25平方米。
2.大件(废旧)家具、绿化垃圾处理:处理车间10575平方米,办公建筑900平方米,门卫室7.5平方米。
(四)建筑覆盖率:≤50%;建筑高度:≤30米;绿化覆盖率:≥30%。
(五)建筑间距、建筑退线、车位数等均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控制。
(六)车行出入口:厂区地块北侧。
(七)城市设计:项目规划建设及运营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示范效应,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模式建设绿色建筑,与周边山体林地生态相适应相协调。
(八)配套进场道路通过大外环高速设计方案中预留的武警中桥下穿大外环高速,连通长凤路和厂区地块,涉及跨越在役城镇燃气管道、西气东输二线长输天然气管道,其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充分征求大外环高速、市燃气管道、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主管部门意见。
(九)除上述规定外,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为给社会资本技术和运营能力的创新合理预留规划实施弹性,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建设规模、分项指标等)可结合发改批复意见、经审查的规划建设方案予以适当优化,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进行调整。
三、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19年3月28日至4月26日。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我局网站),同时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展示:
(一)实地
1.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光明区凤凰办事处
4.调整地块现场
(二)网上展示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区政府在线)
3.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四、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2346613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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